关于黄长生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0 17:04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5


    关于黄长生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人民医院黄长生同志2009430日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5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420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