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5号
关于黄长生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人民医院黄长生同志2009年4月30日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4月20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