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1〕2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姮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平生同志任县基层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陈锦佳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鸿勇同志任县供水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 骁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财平同志任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智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琦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霍 凯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雄伟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旅游科科长职务;
刘延平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成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
免去:
李文奇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任督查室主任职务;
霍辉军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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