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17:23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1〕2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姮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平生同志任县基层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陈锦佳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鸿勇同志任县供水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  骁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财平同志任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智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琦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霍  凯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雄伟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旅游科科长职务;

  刘延平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成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

  免去:

  李文奇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任督查室主任职务;

  霍辉军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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