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段小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1〕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段小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段小云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督学,免去其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宋艳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芳勤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明辉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丽群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清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智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永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炎帝陵派出所所长职务;
万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黄伟同志任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黎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炎帝陵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耀武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喻晓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神农谷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剑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平熊同志任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红男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卫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谭远强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戴瑜宏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婷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顺林同志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戴根花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德麟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文忠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余文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崔品亮同志的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毅同志的县公安局神农谷派出所所长职务;
雷鸣同志的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立中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国华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利平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云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邝国军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盘建军同志的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潘廷勋同志的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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