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戴萍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炎政人〔2021〕4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戴萍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据炎委干〔2021〕2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
因机构改革,戴萍艳同志的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罗卫中同志的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余长志同志的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唐红华同志的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职务,袁力生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张友源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钟志文同志的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唐晓红同志的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职务,郭远发同志的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张洪平同志的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张孝明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主管工程师职务,戴禄芳同志的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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