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段江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08:38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1〕5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段江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段江霞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刘业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万  瑜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  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新春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刘丽红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治国同志任县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景波同志任县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全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芳松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李人亮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述品同志任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饶红明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站主任,免去其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唐  军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孟祥东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谢睿平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郭云贵同志任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群英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朱礼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陈晓辉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肖海霞同志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方成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志松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职务;

  谢利军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孟长平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旅游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志华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唐  鹏同志任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国勇同志任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钢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谢丽丽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免去其湖南炎帝盛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朱品鑫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春耕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唐曼喜同志的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职务;

  邱晓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唐荣跃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雷伯茂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  洪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陈文娟同志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文发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凌朝阳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  军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潘德文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余小勇同志的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陈立忠同志的县炎帝陵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扬胜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唐  鹃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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