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2〕1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唐日静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林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
罗剑锋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 浩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林繁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刘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黄黎斌同志的县公安局炎帝陵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 冰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罗晓松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平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 果同志的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利民同志的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唐李佳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科科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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