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魏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2〕2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魏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魏 敏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朝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泽英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风景名胜科科长职务;
刘洪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志凌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 冰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盘 志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雨挺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书勇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谭焙桓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晓坚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 剑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黄海燕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吴梦菲同志任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立华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风景名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卓 玲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科研宣教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邓明良同志的县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林君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立斌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永雄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松云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彭 恒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罗秋塔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华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段玲艳同志的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程 燕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丽艳同志的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 茂同志的湖南炎帝盛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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