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唐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2〕4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 荡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潘 敏同志任县炎陵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秀丽同志任县慈善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新煜同志任霞阳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谭 剑同志任水口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沔渡中心所所长职务;
罗辉华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王 敏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泽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久新同志任县林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饶红明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土保持站主任职务;
曾 毅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站主任,免去其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 通同志任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文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永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永亮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崇智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丛林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林立明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娟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刘志华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雄飞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吉登明同志的县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房柳红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华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霞阳中心所所长职务;
刘建平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海赟同志的县交通运输总工程师职务;
江酃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段湘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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