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唐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0:28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2〕4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    荡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潘    敏同志任县炎陵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秀丽同志任县慈善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新煜同志任霞阳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谭    剑同志任水口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沔渡中心所所长职务;
  罗辉华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王    敏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泽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久新同志任县林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饶红明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土保持站主任职务;
  曾    毅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站主任,免去其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    通同志任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文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永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永亮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崇智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丛林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林立明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娟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刘志华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雄飞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吉登明同志的县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房柳红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华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霞阳中心所所长职务;
  刘建平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海赟同志的县交通运输总工程师职务;
  江酃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段湘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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