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凌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3来源: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2〕5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凌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凌    礼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志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大队长;

  谢红男同志任县公安局炎帝陵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    磊同志任县公安局垄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英培同志任县公安局红星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雷    鸣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免去:

  陈清林同志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张朝安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彭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    政同志的县公安局红星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