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2〕9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寒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刘延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姮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段骁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兼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忠诚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明辉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职务;
唐会建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峰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郭桂开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奕同志任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十都中心所所长职务;
王峰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荆晓琴同志任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智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学峰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谦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阳光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建钧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谢丽丽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唐军同志的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陈文敏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杨双艳同志的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职务;
朱礼军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罗永亮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彭红春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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