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2〕10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吉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吉小军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廖艳红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孟祥东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勇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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