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3〕5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 涛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子程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霍 绚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廖 凌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勇前同志任沔渡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鹿原中心所所长职务;
范建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素珍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丽云同志任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炎陵县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巧玲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军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邓培林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谭 韬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贾利群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唐丽志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职务;
古艳华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职务;
钟晓芬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陈歆波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唐 峰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段晓平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智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永平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远红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岳红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何向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丽红同志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书林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戴文军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仕儒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谭卫华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段 丹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罗建林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黄志华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李 斌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