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6:06来源: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3〕5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   涛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子程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霍   绚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廖   凌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勇前同志任沔渡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鹿原中心所所长职务;

  范建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素珍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丽云同志任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炎陵县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巧玲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军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邓培林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谭   韬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贾利群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唐丽志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职务;

  古艳华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免去其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职务;

  钟晓芬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陈歆波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唐   峰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段晓平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智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永平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远红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岳红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何向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丽红同志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书林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戴文军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仕儒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谭卫华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段   丹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罗建林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黄志华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李   斌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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