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陈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3〕7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 聪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辉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尹建英同志任县中村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成文同志任县十都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廖 圆同志任县鹿原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 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利酃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邓方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罗艳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车一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 程同志任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利民同志任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凌 礼同志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唐 群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石 明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邹艳文同志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余建斌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邓小军同志的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寿仁同志的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红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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