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09:17来源: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23〕8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雷    鸣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谭远强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    磊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垄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定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建芳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钟平熊同志任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文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    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    华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    瑜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    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盘志鹏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锦佳同志的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志坚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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