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3〕8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雷 鸣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谭远强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 磊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垄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定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建芳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钟平熊同志任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文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 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 华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 瑜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 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盘志鹏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锦佳同志的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志坚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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