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政人〔2023〕10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智芳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刘智芳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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