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常人发〔2024〕5号
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晓斌等免职的通知
2024年3月19日,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晓斌的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谷兢兢的炎陵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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