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学华等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24〕7号
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学华等任免的通知
2024年3月19日,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学华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廖 勇的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新平的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费勇光的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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