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唐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24〕1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 鹏同志任县交通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 斌同志任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神农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海英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凌 勇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莹莉同志任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
免去:
唐根武同志的县交通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 婷同志的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邹盛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荆晓琴同志的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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