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晓亮等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8 15:24来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常人发〔2024〕15号

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晓亮等辞职的决定


  2024年10月22日,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

  罗晓亮辞去炎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李平勇辞去炎陵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炎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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