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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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人〔2026〕1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雷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雷鸣同志任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叶俊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赵恺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免去其县神农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陈科昆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喻晓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凌晨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山思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阳光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涛同志的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罗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万亮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耀武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磊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崔品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免去叶定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郭建芳同志的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智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督察审计大队)大队长;

  免去刘剑波同志的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佳同志任县公安局神农谷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晟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下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观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桃源洞森林派出所所长;

  吴梦菲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郭慧君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怡敏同志任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都文超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春蓉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神农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尹忠明同志任县神农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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