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29 18: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围绕防汛抗旱、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50条,可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公示公告5条。及时回应县长热线交办件67件,均已按时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为信息管理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炎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强化对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方便群众监督,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水平。按照只能完成了河长制工作、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重点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重点工作公开任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信息审核机制,牢固树立“零差错”思维,认真执行涉密审核要求,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8.57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网站的建设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网站内容不够完善、更新不及时,还不能完全达到信息公开的要求。改进措施: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促进解读形式多样化。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