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0207 发文日期:2020-01-16 成文日期:2020-01-16
文号:炎应急发〔2020〕1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19年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1-1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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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应急发〔2020〕1号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19年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

  现将《炎陵县2019年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19年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根据《湖南省2019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湘应急发〔2019〕4号)、《株洲市2019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株救灾发〔2019〕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19年度因灾倒损房屋农户,以2019年8月14日最后一次上报名单为准。

  二、补助标准

  1.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四类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户)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不高于8万元(4户)。 

  2.一般困难重建户补助标准为2-3万元(20户)。 

  3.房屋一般受损是指住房主体结构完整,但部分构建受损可加固维修的住房。其中:房屋墙体、屋面损坏等,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每户补助不高于10000元;对大门、围墙、厨房、杂物房、牛羊圈舍、厕所、院落塌陷等附属设施受灾,需修复、修缮的农户,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补助办法

  由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受灾房屋重建、修缮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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