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1-03648 发文日期:2021-05-07 成文日期:2021-07-01
文号:炎林字〔2021〕3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0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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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林字〔2021〕32号


炎陵县林业局

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国有林场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炎陵县实际情况,就做好2021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造后补原则。要充分发挥造林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先投资投劳造林,再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的方式,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区域上,要突出生态廊道建设地区、生态脆弱地区、难利用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和乡村振兴建设;在造林主体上,要突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造林;在造林类型中,要突出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要公开,程序要公正,内容要公示,结果要公平。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补助范围

  合法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可为造林主体。2020年冬至2021年春完成的造林小班,面积不少于5亩且经县林调队验收合格的纳入补助范围;乡村"四旁"绿化造林的面积连片不少于1亩。但违规占用耕地造林或当年已纳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造林小班除外。

  (二)补助标准

  造林补助标准平均为300元/亩,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在保证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计划任务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炎陵县实际情况,低质低效林改造、迹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乡村"四旁"造林补助标准为4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补植补造类型的造林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全面做好造林补助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示栏、微信等方式手段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申报

  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要求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与公布。

  1.申报主体条件。申报者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第三方造林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基本流程。国有林业单位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范围向所属村、乡镇申报,经村、乡镇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申报时间要求。造林主体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造林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验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审核通过拟纳入补助范围的造林小班进行验收。

  (四)计划分解

  根据申报情况和验收结果等情况,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国有单位、村,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验收结果、分配计划资金补助等内容要在乡村重要公共场所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兑付资金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验收资料,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验收相关材料,经项目、验收、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造林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林农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造林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申报、计划落实、成果核实等方面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

  (二)推进乡村振兴。造林补助项目要重点支持乡村绿化美化,大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重点处理好造林面积计算问题。乡村"四旁"造林种草包括人工种植的乔木、灌木以及必要的花卉、草。单排和零散种植的乔木、灌木按株数折算面积,即乔木地径3cm(含)以上或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径30cm(含)以上,按每亩30株折算面积,低于以上标准不折算面积,种植两排(含)以上的乔木、灌木以及花卉、草,按实测算面积。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造林以及以补植补造为主的低质低效林改造按实际面积计算,建设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三)促进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要在乡村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项目实施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服务指导,落实管护措施。县乡林业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开展生态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林;造林主体要加强新造林的培育和管护,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为造林补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炎陵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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