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0379 发文日期:2022-01-17 成文日期:2022-01-17
文号:炎减灾委发〔2022〕1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暨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减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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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减灾委发〔2022〕1号


炎陵县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暨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炎陵县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暨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减灾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暨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3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企指〔2022〕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湘应急函〔2021〕7号)、《株洲市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株应急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过度性生活救助2022年的1月底前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确保2022年1月底前完成,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

  二、基本原则

  (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省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衣、缺粮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困难受灾群众。同时,要充分关心和帮助农村贫困对象的冬春救助问题。

  (二)救助标准。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200元—1500元(一次性);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20元/天/人;对于受灾特别严重的受灾户,适当予以重点救助(2户);受灾重建户一次性补助:2万(4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38万元,其中重建倒房户资金8万元(4户),过渡性生活救助1.02万元(2户),冬春救助资金28.98万元(579户含4户重建户)。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救助对象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应急办抽查初审,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公示,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建立《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2021年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重建救助人口台账》上报县应急局。

  (五)县应急局复审,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

  五、发放救灾款物方式

  乡镇应急办在接到县级下拨冬春救灾款物文件后,核查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指导各村按救助程序认真做好申请报备工作。

  救灾款物的发放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并将款物一次性分解到户。冬春救灾资金要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必须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并将款物发放花名表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到实处。

  (二)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对受灾群众从事自救性生产,相关部门给予减免税费政策支持。三是实行帮扶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和包扶单位,要扶持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增加他们的自救能力。

  各乡(镇)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冬春期间救灾捐助活动,募集社会资金救助灾民。动员无灾户支援受灾户,轻灾户支援重灾户,发动亲友、邻里互助互济,帮助部分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七、完成时间

  冬春救助2022年1月20日前,乡镇必须将《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2021年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重建救助人口台账》报送到县应急管理局,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八、责任追究

  各乡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的形式发放,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

1.炎陵县2021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情况统计表

  2.炎陵县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重建统计表

  3.炎陵县2021年过渡性生活救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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