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3791
发文日期:2024-09-02
成文日期:2024-09-02
文号:炎农发〔2024〕16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2 15:33炎农发〔2024〕16号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展设施农业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为加强我县设施农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6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业设施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果菜茶栽培(含苗圃)和畜禽水产养殖相关农业设施建设。
(一)高效栽植设施。包括标准化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补光灯等控温控湿控光设施,制种育苗工厂化设施,喷淋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果蔬恒温保鲜及智能自动烘干设备,以及菌类、豆类等其他食物高效绿色生产设施等。
(二)生态精养设施。包括畜禽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禽产品采集加工、粪便收集处理与利用,水产育苗、饲喂、捕捞、环境监测、尾水处理等环节所需的绿色高效养殖设备设施等。
(三)农业生产设备。包括植保、收获、运输等装备,果蔬分拣、加工设备、打包等机械化生产流水线,以及土地耕整等生产所需要的其他先进适用设备。
(四)其他基础条件。主要指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相关水、电、路、气等;不包括电脑、物联网、大数据、显示屏和监测仪器等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软硬件。
二、申报程序及资金扶持
(一)组织研究论证。项目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支两委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拟建设农业设施类别和规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经营,也可选择本村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意向合作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时间不低于5年)。在协议内,应明确农业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要求采取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等多种联农带农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
(二)开展申报立项。各级乡镇政府要引导发动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设施用地审批、申报方案建设内容及价格、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能力和诚信程度等进行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前须提前按程序纳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2024年我县农业设施建设主体为2家,建设总资金78万。近年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验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列为意向合作单位。农业设施建设原则上以通过省级部门鉴定推广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主。
(三)项目实施时间。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审批后立即开工。建设主体申报:9月10日前,主体项目建设:12月1日前,相关部门验收支付资金:12月30日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用好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高效栽植设施或生态精养设施等固定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和其他基础条件建设资金规模不超过20%。
三、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用好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农业设施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预算、公示公告、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相关主体持续提高设施设备综合使用效率,防止闲置废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责任,坚决防控资金使用、利益分配和生产安全风险,并将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逐级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督查。坚决查处套取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联系人:炎陵县农机事务中心办公室罗文礼(13786348188)
附件
炎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主体名称 | ||||||||
项目主体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注册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资产情况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 ||||||||
建设 内容 | ||||||||
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 乡镇意见(签字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签字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