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1208
发文日期:2025-03-25
成文日期:2025-03-25
文号:炎民发〔2025〕6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25 17:23炎民发〔2025〕6 号
炎陵县民政局 炎陵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大院农场)民生事务办、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5号)和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株民发〔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提高2025年炎陵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炎陵县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最低发放标准从316元/月提高到336元/月,最高发放标准从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485元/月。最低发放标准从118元/月提高到133元/月,最高发放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485元/月。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为727.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为111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炎陵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544元/年(即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572元/年(即631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5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15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被保障对象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五、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5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上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在5月底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补助资金补发。
炎陵县民政局 炎陵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