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1936
发文日期:2025-04-29
成文日期:2025-04-29
文号:无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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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局直接引用《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不再重新制定。
附件:《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