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3420 发文日期:2025-07-18 成文日期:2025-07-18
文号:炎应安发〔2025〕11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炎陵县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1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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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应安发〔2025〕11号

炎陵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炎陵县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炎陵县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炎陵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炎陵县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刻吸取省内外矿山安全事故教训,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包保范围

  县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正常生产、基建以及停产停建未销号的矿山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不含证照过期“双证注销”长期停工停产和已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一家矿山由1名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联系包保(以下简称联系包保工作组),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配齐配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负有包保责任的县级、乡级政府领导应严格履行包保责任,督促指导包保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包保企业落实“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工作要求;推动包保企业按照“一矿一策”开展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深入包保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掌握包保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每年至少1次研究解决包保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方式。1.开展督导检查。县级领导联系包保工作每年对所联系包保的矿山企业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检查,乡镇包保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并督导企业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形成闭环。2.实行公开监督。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在主要井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准的联系包保责任牌,公开包保负责人、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企业职工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联系包保工作组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联系包保有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联系包保工作组要对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废弃矿井(硐口)和非法硐口封堵巡查等方面进行深入研判,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有针对性联系包保,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行为,加强督导巡回检查,协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纪律,务求实效。要按照“联系包保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全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


  附件:

  1.炎陵县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工安排

  2.炎陵县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矿山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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