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株洲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分办答复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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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函〔2025〕17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株洲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分办答复


何书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从地方人大立法层面加快推动湘林碳票等林业碳汇应用场景运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湘林碳票项目背景

  炎陵县作为湖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县,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推动林业碳汇的开发与应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湘林碳票的开发不仅有助于实现森林生态价值的经济转化,还能为林权权益人带来附加收入,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零碳园区/机关+林业碳票”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将林业碳票应用于工业园区和机关单位,可以有效抵消碳排放,推动“零碳”目标的实现。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在工业园区和机关单位中推广碳票应用,特别是在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循环化改造等方面,探索碳票与工业产品碳足迹的结合,助力实现“零碳制造”。

  (二)关于“大型活动(项目)+林业碳票”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创新性,特别是在大型活动和项目中引入碳票机制,能够有效抵消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推动“零碳会议”“零碳赛事”等目标的实现。我们将积极推动碳票与炎帝陵祭典等文化活动的结合,探索“零碳祭典”模式,进一步提升炎陵县的文化影响力。

  (三)关于“文旅康养+林业碳票”的建议

  炎陵县旅游资源丰富,将碳票与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相结合,能够有效推动“零碳旅游”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将碳票应用于神农谷生态旅游、云上大院生态康养等项目中,助力文旅产业的绿色转型。

  (四)关于“生态司法+林业碳票”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意义。通过将碳票引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能够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我们将与司法部门协同联动,探索碳票在生态司法中的应用,特别是在森林督查案件中,推动碳票作为替代性修复手段的应用。

  (五)关于“企业收储+林业碳票”的建议

  该建议有助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绿色低碳品牌。我们将鼓励企业通过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等方式收储碳票,增强企业的绿色信用,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六)关于“信用积分+林业碳票”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创新性,能够有效激励全民参与减碳行动。我们将探索通过购买碳票获取信用积分的机制,推动积分兑换礼品、服务优惠等激励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全民减碳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支持

  我们将积极推动地方人大立法,为湘林碳票的开发与应用提供法律保障,确保碳票机制的顺利实施。

  (二)推广试点经验

  在青石冈国有林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县林业公司、村集体、合作社、造林大户等推广碳票机制,扩大碳票的应用范围。

  (三)加强碳汇监测与核算

  继续完善碳汇监测与核算体系,确保碳票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碳票的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推动多方合作

  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碳票消纳计划,推动碳票在全省范围内的应用与推广。

  湘林碳票的开发与应用是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我们将继续努力,再次推动湘林碳票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为炎陵县乃至湖南省的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再次感谢你们对湘林碳票及林业碳汇应用场景的关注与建议。


  承办负责人:谷兢兢

  承办人:刘跃华

  联系电话:15307410790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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