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株洲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08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5-19 09:54
分享到

  炎政函〔2025〕25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株洲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08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株洲市民政局:

  曾宪昌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炎陵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3.9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4.6%。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重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保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2年12月,我县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炎政办发〔2022〕34号)文件,通过加强规划引领、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实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落实长者餐厅的建设、运营补贴。对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日接待老人数30人以上的长者餐厅,按每个点3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符合政策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到长者餐厅就餐的,按5元/餐对长者餐厅实施运营补贴,每人每天可享受一次,有效提升了我县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县敬老院未核定工作人员编制数,工作人员均实行劳动聘用制。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建设,保障敬老院工作人员薪资待遇,我县一是积极争取省市养老服务培训名额和充分利用本级现有培训资源条件,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二是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炎政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将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纳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对通过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部门认定,且取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县内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三是逐年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县民政部门先后印发《炎陵县敬老院工作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炎民发〔2023〕16号)、《关于调整炎陵县敬老院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的通知》(炎民发〔2024〕28号)文件,明确基本工资、社保、工会福利等待遇;院长、副院长分别按400元/月、200元/月发放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每照顾1名全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分别按600元/人/月、30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有效调动了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过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公建民营等方式成功引进井冈山市红星托养中心对我县老年社会福利中心进行社会化运营,为全县老年、残疾、失能、失智人群提供养老及托养服务,有效填补了我县无社会化康养、托养服务机构的空白。为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养老、助餐服务需求,我县依托国有闲置资产、村(社区)闲置场地积极推进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餐厅建设运营工作,积极引进社会公益力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餐厅进行运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助餐服务。同时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状况等给予长者餐厅运营方5元用餐补贴、1-5元送餐补贴,确保长者餐厅可持续运营。

  四、强化监督评估,健全监管体系

  为明确机构职能、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明确炎陵县敬老院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炎民发〔2023〕31号)、《炎陵县敬老院管理实施办法》(炎民发〔2024〕2号)、《炎陵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炎民发〔2024〕8号)、《炎陵县敬老院供养人员就医管理规定》(炎民发〔2024〕19号)等文件,不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综合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养老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并在年度考核及安全生产管理奖金中予以体现,确保了养老机构平稳有序运行。 

  以上为炎陵县人民政府会办意见,请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承办负责人:雷能华

  承办人:罗灵花

  联系电话:15115341658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