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17:04来源:炎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12年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

炎政办函〔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各规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暂行)》(株办〔2011〕4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株优办〔2012〕1号)和《炎陵县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炎办发[2010]5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12年"项目攻坚年"规范涉企检查计划报告和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必备案、凭备案单和《涉企检查通知单》进企业、一检查一备案及企业宁静日(1-20日不到企业进行常规检查)等制度。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有独立执法执收的二级机构(初核名单见附件1)均应认真填写《炎陵县2012年涉企检查计划表》(附件2)上报县优化办,由优化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检查的机构在进入企业检查一周前填写好《炎陵县涉企检查备案表》(附件3)报县优化办备案,由县优化办开具《涉企检查通知单》方可进入企业检查。
  (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因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而应处罚的情况应在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炎陵县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执收、强制措施备案表》(附件4)报县优化办备案。
  二、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优化环境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单位在涉企检查中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企业2次以上投诉的、未报计划和备案入企检查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设立涉企检查不公开监测点,对各单位涉企检查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将接受检查情况报县优化办。
  三、资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将2012年涉企检查计划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优化办(县政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26226110

附件:1、炎陵县规范涉企检查备案单位名单(初核)
    2、炎陵县2012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3、炎陵县2012年涉企检查备案表
    4、炎陵县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执收、强制措施备案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炎陵县规范涉企检查备案单位名单(初核)

  一、县直单位(29个)
  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农机局、县旅游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供销联社。
  二、省市驻炎机构(10个)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县药监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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