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1-10-28 10:37来源:县检察院浏览次数:字体:[ ]

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材料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5日在炎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院共有67个集体或个人受到县委和上机检察机关表彰奖励,蝉联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获得省级卫生文明先进单位、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中,1人记二等功,1人评为"先进个人",1案评为"优秀案件"。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1人评为"先进工作者"。保持了连续23年涉检零上访零投诉记录,在全省综治民调中,炎陵检察工作公众评价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控。重点防范民间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深入全县乡镇场开展相关法律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认真审查起诉了金鼎公司非吸案、刘某某非吸案等一批涉众型侵财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五年来共组织、争取扶贫资金近千万用于帮扶村"两委"阵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9户292人全部脱贫摘帽,贫困村如期退出,我院也获评先进驻村帮扶单位。全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等新规定,集中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审查逮捕15件15人,移送审查起诉103件148人。全力落实"补植复绿"机制,开展涉候鸟保护司法协作等专项行动,通过及时修复生态和现场释法说理,取得了惩戒与教育的良好效果。

  ——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省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条意见",持续开展"温暖企业"检察行动,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为炎陵"三园""三基地""三区"建设保驾护航。依法办理网络赌博、骗取贷款、经济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受理涉企类案件15件25人。紧扣"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求,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2017年在查办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涉嫌行贿案时,对其采取"走读式"讯问方式,保证了其商业谈判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五年来共对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主动服务炎陵文旅康养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旅游旺季到来前,我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原食药监局)对县内景区周边餐饮服务业开展全面体检,确保来炎游客吃得放心、玩得开心;在黄桃上市时节,联合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售卖"冒牌"黄桃进行打击,持续保护桃农和相关企业利益,维护"炎陵黄桃"品牌。

  ——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全程派员驻守责任小区,深入企业、学校及帮扶村了解现实困难,捐赠抗疫防疫物资,有效助力复工复产复学,服务 "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抗疫与办案工作两手抓,同促进,依法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审查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2件2人。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平安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积极参与"断卡"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五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214件306人,提起公诉569件860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年里,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件62人,提起公诉6件57人(并案2件),全部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纠正漏犯4人,纠正漏罪14人,发出检察建议7份,发出纠违通知书2份,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2条。负责审查起诉的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谭某某涉黑犯罪集团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网伞清除、黑财清底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我院在深入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成效经验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跟踪办法》等一系列机制方案,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县学校周边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安排干警在县内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联合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开展了"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一元捐"公益助学、"百场宣讲三年行动"、法治进校园、预防性侵教师资质培训班、邀请心理咨询师来炎开展心理辅导等系列活动,受教育学生、教师和家长人数达10000余人。今年还联合县教育局组织全县32所中小学校长、政教处主任、女生辅导员和城区学校健康教师以及局机关部分干部共计110余人参加"预防性侵教育师资培训班",牵头组织了株洲市"花季天使"志愿服务队炎陵分队。五年来,共受理未检案件审查逮捕10件15人,批准逮捕8件9人。受理一审公诉未检案件15件22人,审结12件20人。

  三、全面发展四大检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持续做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2017年以来,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62人,决定存疑不起诉11人;纠正漏捕1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1人,纠正遗漏罪行25人;刑事提起抗诉6件,立案监督17件35人,其中监督立案12件29人,监督撤案5件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9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人,向侦查机关或者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4人,采纳变更强制措施意见3人,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8件、监外执行活动不当监督案件10 件,财产刑核查142人,发现违法提出纠正1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2件,发现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7年以来,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8件,发出民事检察建议15份,采纳12份。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1件,采纳11份。集中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及时办理了湘山公园一级水源地污染隐患、洣水河流域垃圾堆放问题、炎陵根华食品公司不合格米粉等督促履职案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7月以来,在市、县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有力支持下,我院通过办案走访等渠道,共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履行诉前程序16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到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附民公益诉讼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向市检察院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公告后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公益诉讼立案率、公益诉讼起诉法院支持率均位列全市第一。2018年办理的全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卢某收回并依法销毁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0年办理的炎陵县首批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生态修复机制保护生态环境,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20年办理的全市首例军地检察机关携手守护烈士陵园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有力维护了烈士的荣誉与尊严,受到株洲市军分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五年来,我院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不断筑牢政治忠诚,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干警14人,努力培育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检察官。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以"深化文明创建,争创文明标兵"为主题,开展"读书月"、"阅读推荐会"等活动,培育浓厚学习氛围;开展检察业务大培训、检察岗位大练兵、检察技能大比武,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落实司法改革整合检察力量。我院严格按照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高检院、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2017年以来,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选拔出来的10名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司法一线从事办案工作。配合做好监察改革工作,搞好改革动员和衔接,圆满完成人员、编制和职能转隶工作。完成全院清产核资,如期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2020年8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从原有的11个部门精简到5个,按照"3+2"模式设置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中层干部从13人精简到6人,其中5人在40岁以下,干部队伍更加年轻化、专业化。

  ——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严格执行向党委及政法委的各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对法律实施检查,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主动发布检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我院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200余人次参加我院组织开展的执法听证会、流动检察室、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500余篇,通过"两微一端"编发宣传信息1000余篇。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工作与炎陵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不够,特别是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一些措施还不够精准;二是"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能力、水平还有待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依然发挥的不够充分;三是现有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担当作为、敢打硬仗的能力素养还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主要设想


  今后五年,炎陵县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炎陵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紧扣绿色崛起、融合振兴,立足"三园"、打造"三基地"、建成"三区"的发展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锻造检察铁军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开启炎陵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服务炎陵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履职尽责,实现检察监督提档进位。

  三是注重强基固本,促进检察队伍全面提升。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公信筑牢阳光检察。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包括刑事检察(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检察公益诉讼就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号检察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挂牌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联络室,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有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河(湖、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更有效的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河涉水涉林违法行为及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森林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损害公益的行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5、"断卡"行动:针对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深挖延伸,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圈进行全链条打击和治理。依法严惩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职业收卡、贩卡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内鬼。

  6、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司法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同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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