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1-00109 发文日期:2021-01-11 成文日期:2021-01-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湖南省评价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11 10:15
分享到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湖南省评价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的公告

(2020年10号)


  在2020年湖南省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炎陵县芳瑜老德园包子店,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荞麦馒头

  生产日期:2020-11-05

  规 格:/

  单位名称:炎陵县芳瑜老德园包子店

  经营地址:炎陵县霞阳镇炎陵路边贸市场东侧103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自核查处置系统接受了2020年11月12日,2020年湖南省评价性抽检(国家局任务)炎陵县芳瑜老德园包子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任务,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进货台账记录和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荞麦馒头5公斤,已销售5公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1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2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6200元,合计6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2、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按国家标准添加。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