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5766 发文日期:2020-12-22 成文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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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县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9号)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2-2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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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县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09号)


  在县级2020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炎陵县霞阳镇边贸市场旺角海鲜批零店,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鸭叫

  生产日期:2020-09-16

  规 格:/

  单位名称:炎陵县霞阳镇边贸市场旺角海鲜批零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边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自核查处置系统接受了2020年10月21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炎陵县霞阳镇边贸市场旺角海鲜批零店进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任务,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进货台账记录和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黄鸭叫5.5公斤,已销售5.5公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0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2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33元。2、罚款4868元,合计50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商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2、做好索证索票工作。3、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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