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5767
发文日期:2020-12-22
成文日期:2020-12-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县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8号)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2-22 12:20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县级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8号)
在县级2020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店,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
生产日期:2020-09-01
规 格:/
单位名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苏州路金天地商业广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自核查处置系统接受了2020年10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店进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任务,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进货台账记录和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蛙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0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2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008.9元。2、罚款4000元,合计5008.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商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2、做好索证索票工作。3、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