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5298
发文日期:2020-11-21
成文日期:2020-11-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子峰菜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21 10:41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交办2020年省级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05号)
在市级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炎陵金紫峰粮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4500ML/桶。经抽样检验,酸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菜籽油"
生产日期:2019-08-06
规 格:4500ML/桶
生产者名称:炎陵金紫峰粮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霞阳大道和一公馆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5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自核查处置系统接受了2020年5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炎陵金紫峰粮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进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任务,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菜籽油"96公斤,销售82.8公斤,食堂食用13.2公斤。由于从抽检日期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时间长,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5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抽样检验,酸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目,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介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8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合计:73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1、对生产车间、油管道进行清理;2、查找原因; 3、抓好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加强培训学习,搞好出厂前的出厂检验,合格一批,出厂一批,确保产品合格才出厂。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