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1-04664
发文日期:2021-08-26
成文日期:2021-08-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第1号)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26 10:51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第1号)
由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鲁PX777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2E72挂)运载冷冻肉类货车的货主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一案,2021年5月14日本局在《湖南日报》刊登了《扣押物品招领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认领被扣押的货物并接受调查。在公告期限内,无人到我局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批货物易腐烂、变质,且公告后无货主认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批货物进行拍卖。2021年5月25日,本局在《湖南日报》以登报的形式公告告知领取,公告告知上述涉案货物的物主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我局将按照无主物品依法予以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涉案货物的物主未到我局认领和接受调查。
2021年8月25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上述货物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作无人认领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该批肉类食品物主的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炎市监无主物处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