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0550
发文日期:2024-02-05
成文日期:2024-02-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度第1期)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05 17:15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度第1期)
2023年第四季度省、市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4批次食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炎陵县亮玮蔬菜店销售的茄子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1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茄子10kg,销售10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炎陵县小鲜生活社区生鲜店销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23年11月21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芹菜12.75kg,销售12.75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炎陵县奇武商店销售的螺丝辣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8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批次螺丝辣椒3kg,销售2.5kg,自行处理0.5kg,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2000元。
四、湖南炎陵县野谷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炎陵黄桃酒—白兰地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Q/YGXJ 0001S-20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黄桃白兰地》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3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炎陵黄桃酒-白兰地24kg,销售2kg,自行送检0.5kg,库存21.5kg。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2元。2.没收涉案不合格酒21.5kg.3.罚款85000元。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