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5011 发文日期:2024-11-13 成文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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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度第5期)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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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度第5期)


  2024年第四季度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2批次食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炎陵县赵美丽火锅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5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组织实施问题整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炎陵县巴蜀石锅鱼餐馆使用的菜碗(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5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组织实施问题整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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