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0110
发文日期:2025-01-13
成文日期:2025-01-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度第8期)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9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度第8期)
2024年第三、四季度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5批次食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炎陵县乡村渔庄饭店经营的牛肉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炎陵县乡村渔庄饭店经营经检验检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炎陵县乡村渔庄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字〔2024〕224号。
二、炎陵县农家私房菜馆经营的茄子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炎陵县农家私房菜馆经营经检验检测镉(以Cd计)超标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责令炎陵县农家私房菜馆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字〔2024〕225号。
三、炎陵县霞阳镇蔬菜村单位食堂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食堂使用经检验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食堂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字〔2024〕191号。
四、炎陵县鹿原镇米西村单位食堂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食堂使用经检验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食堂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当罚(2024)鹿-6号。
五、炎陵县楠瓜鲜生生活超市城南店销售的青线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炎陵县楠瓜鲜生生活超市城南店销售经检验检测噻虫胺超标青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炎陵县楠瓜鲜生生活超市城南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行处字〔2025〕1号。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