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度第2期)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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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度第2期)


  2025年第一、二季度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4批次食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炎陵县沔渡镇欢家乐精品生鲜超市经营的茄子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超市经营经检验检测镉(以Cd计)项目超标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18号。

  二、炎陵县巴蜀石锅鱼餐馆经营的大碗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理处理情况:该餐馆经营经检验检测大肠菌群项目超标大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35号。

  三、炎陵县添添惠生活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超市经营经检验检测铅(以Pb计)项目超标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34号。

  四、炎陵县言西早鲜果零食生活馆经营的杨梅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店经营经检验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超标的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22号。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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