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度第3期)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03 09:45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度第3期)
2025年第三季度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3批次食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炎陵县十都镇天天惠超市经营的胡萝卜和小米椒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胡萝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和小米椒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超市经营经检验检测噻虫胺项目超标胡萝卜和镉(以Cd计)项目超标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44号。
二、炎陵县水口镇好又多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超市经营经检验检测噻虫胺项目超标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一条第一节第十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炎)市监处罚〔2025〕143号。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