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财政局惠民惠农政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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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优惠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时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炎陵县财政局 | 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小额信贷、职业学历教育等。 | 《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方案编制、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五章。 | 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 | 依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 不定期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炎政发[2019]5号) | |
| 2 | 炎陵县财政局 | 炎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 《炎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计十三条,第一、二条明确制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和资金使用方向。第三、四条明确衔接资金使用要求及严禁事项,第五至八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第九至十二条明确衔接资金的管理,如公告公示、绩效评价、支出进度、违规违纪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 | 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 | 依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 不定期 | 《炎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21]32号) | |
| 3 | 炎陵县财政局 | 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 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下列对象之一的,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自主创业状态、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或留学回国学生,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村官,不包含成人教育和再职培训);(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在湖南省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8)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注册IP在株洲市内的电商。已创办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属于于网络商户范围。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 个人申请一县就业服务中心受理一财政审核一办结 | 按季 | 季末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
| 4 | 炎陵县财政局 | 潇湘财银贷 | 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 | 省、市(县/园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 引导合作银行按不低于5倍的放大倍率以园区为重点为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合。 | 1、建立企业“白名单”;2、指导平台操作;3、贷款审核需求;4、贷前调查;5、授信放款。 | 不定时 | 不定时 | 湘财金[2021]49号 | |
| 5 | 炎陵县财政局 | 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 | 中小微企业(非政府平台类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为主体的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生的中介费用、利息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湖南股权所等政策性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费补助 | 1、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沪深证券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首先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2、“新三板”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3、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改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 1、申报对象向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附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2、市县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审核,1月31日向省财政厅以及业务主管厅局提出申请并附材料;3、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下达。 | 一次性 | 不定时 | 湘财金[2019]36号 | |
| 6 | 炎陵县财政局 | 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 ||||||
| 7 | 炎陵县财政局 | 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 |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