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惠民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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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 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时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 国家司法救助金 | 主要选择遭受严重伤害和不幸,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等急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救助;涉法法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访罢诉的,可参照执行。 | 原则上每案每人救助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应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给予大额救助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报请同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 申请人(监护人)申请→审核(政法部门)→审批(县政法委)→救助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不定期 | 当月月底前 | 1、《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法〔2014〕9号) 2、《株洲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法发〔20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