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总工会惠民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县总工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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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炎陵县总工会 | 职工医疗互助 | 互助活动责任期内的住院职工、患特珠疾病的女职工 | 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对个人承担的现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账户支付金额之和,扣减应付起付标准、全自费(完全政策自付)、转外自理费用、超限额自付/超限价总金额之后的剩余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按以下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 1.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 5.3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工,在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即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基数),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执行。包干病种和单病种以职工个人自付费用作为报销基数。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首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 申请人(申报)→基层工会(收集资料、系统申报)→县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审批)→医疗互助补助金发放 | 每月发放一批 | 每月15日左右 | 《炎陵县2020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炎办发[2020]28号); 《炎陵县2021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炎办发[2021]12号)。 《关于开展第八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株工通字2020]9号) 《关于开展第九期在职职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株工通字[2021]17号) | |
| 2 | 炎陵县总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 困难职工子女、因病因灾需要帮扶救助的职工 | 1、“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参照《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办发〔2020〕26号)执行。 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生活救助、助学救助补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补助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补助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0%。医疗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补助标准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医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 | 基层工会(申报)→县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审批)→资金发放 | ①金秋助学每年一次; ②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每年5次左右 | ①9月左右 ②不定期发放(根据上级工会下拨资金时间和困难职工的情况而定) | 《炎陵县“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炎双联发[2021]1号) 《炎陵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办发〔2020〕26号) | |
| 3 | 炎陵县总工会 | 关爱职工送“温暖” | 慰问职工、劳模、老党员 | 1.慰问《湖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因下岗失业、患重病、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因公牺牲、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属),每人不超过4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2.慰问《湖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五、六款规定的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基层一线、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基层职工,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每人不超过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3.慰问工匠大师、重点学科(工程项目)带头人等先进人物、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不超过6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4.慰问重大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期间坚守一线的职工,可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的情况确定,每人不超过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5.对同一职工开展送温暖慰问,当年度送温暖慰问金慰问原则上累计不超过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物资慰问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6.使用全国总工会送温暖资金的慰问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具体慰问金额在不突破各慰问对象上限基础上,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 | 申请人(申报)→基层工会(收集资料、公示)→县总工会(审核)→资金发放 | 每年1-2次 | 5月/12月 | 《关于开展“百会千企大走访 我为职工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炎工发[2021]17号)。 《湖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工办发〔202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