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教育局惠民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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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主管部门政策项目 名称政策优惠
对象
政策优惠标准申报流程发放频次发放对间文件依据备注
1炎陵县教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通过“一卡通”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发放信息公示.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学前教育贫困在园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株财发〔2013〕25号)
2株洲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通过“一卡通”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发放信息公示.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湘教通〔2019〕303号)
3株洲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直接免除。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通知》(国发〔2008〕2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12〕45号)
4株洲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直接免除。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普惠性政策
5株洲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发放信息公示.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6株洲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财政局拨款至普高学校。(学校开学时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16〕5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财函〔2017〕4号)
7株洲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发放信息公示.每年一次12月底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8株洲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政策分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株洲市教育局→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发放信息公示.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株洲市财政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财发〔2014〕11号)
9株洲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元。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组织学生评议→学校确定受助对象→走访核实情况→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财政局拨款至学校。(学校开学时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每期一次6月底前或12月底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株洲市财政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财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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