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发改局惠民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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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主 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 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时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对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低收入家庭用户等特殊群体 | 按主机15元/月收取(含标清机顶盒)基本收视维护费 | 无 | 每月一次 | 不定期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
| 2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市城区无人售票公交车票价 | 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等特殊群体 | 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或本地公交爱心卡,实行免费乘车;身高不足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免费乘车的按其规定执行。 | 无 | 不定期 | 不定期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无人售票公交车票价调整的通知》(株发改发〔2017〕184号) | |
| 3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 (一)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 | (一)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实行半价优惠,对1.2米以下不占座的儿童免票。 | 无 | 不定期 | 不定期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 | |
| 4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自来水价格 |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 | 用水实行减免优惠每户每月免收8立方米水费,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中涉及的低保户户表改造费给予全免。 | 无 | 不定期 | 不定期 | 《株洲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株价价〔2014〕164号) | |
| 5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天然气价格 |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 | 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 | 无 | 每月一次 | 不定期 | 株洲市物价局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株价价〔2014〕198号) | |
| 6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电价格 |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 | 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 | 无 | 每月一次 | 不定期 | 株洲市物价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株价价〔2012〕152号)) | |
| 7 |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地方高校贫困生;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 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无 | 不定期 | 不定期 |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6〕1049号)、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