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炎陵县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公告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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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炎陵县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正式启动实施,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炎陵县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全县10个乡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1.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申报要求:

  (1)有合法手续的企业建设用地8000㎡以上,其中自筹资金建设厂房2000㎡以上,仓库2000㎡以上;

  (2)有正规的办公场所;

  (3)有工商营业执照;

  (4)承诺承担炎陵县境内秸秆收集、加工综合利用工作,有农业服务经验的企业优先。

  (二)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只限申报干粪棚、干湿分离机、集污池、厌氧池、沉淀池、氧化塘、气浮机、污水管网项目),项目申报要求:

  (1)养殖场及项目建设用地已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提交设施农用地备案复印件);

  (2)生猪设计存栏100头以上(栏舍面积200平方以上);肉牛设计存栏30头以上(栏舍面积200平方以上);羊设计存栏600头以上(栏舍面积500平方以上);家禽设计存笼10000羽以上;

  (3)进场道路便利,能承载混凝土罐车通行;

  (4)按1:1配套相应自筹资金。

  (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工业化养殖或设施渔业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

  (2)养殖场建设审批手续完备(提交设施农用地审批资料);

  (3)有足够的符合设施建设的土地面积;

  (4)按1:1配套相应自筹资金。

  (四)农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工程

  1.农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项目,项目申报要求:

  (1)有合法手续的企业建设用地8000㎡以上,其中自筹资金建设厂房2000㎡以上,仓库2000㎡以上;

  (2)有正规的办公场所;

  (3)有工商营业执照;

  (4)有农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经营经验,有配套服务农业生产的企业优先。

  2.农业废旧塑料回收点3个,项目申报要求:

  (1)有从事农业废旧塑料回收经验;

  (2)有回收农业废旧塑料的经营场所,且交通便利;

  (3)配合炎陵县农业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收储转运乡镇农业废旧塑料。

  (五)畜禽粪污暂存点2个,项目申报要求:

  (1)邻近炎陵县城;

  (2)有承载消纳养殖污水的蔬菜、果木面积50亩以上;

  (3)有足够的符合设施建设的土地面积;

  (4)交通便利,能承载混凝土罐车通行;

  (4)距离居民住户500米以上,距离学校、县城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1000米以上。

  (六)其它项目申报要求:

  畜禽、水产、农业公司,或畜禽、水产、农业服务第三方公司为了服务全县畜禽、水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我县畜禽、水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具有较大作用的项目,请单独撰写书面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因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单位请于7月15日以前提交佐证资料报农业农村局。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表

  2.秸秆、农业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

  4.农业废旧塑料回收点项目申报表

  5.畜禽粪污暂存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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