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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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3月2日至4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1.用人单位到县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炎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霞阳镇北环路4号,联系电话:0731-26221798)窗口申报。
  2.用人单位登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系统(http://zwfw-new.hunan.gov.cn,输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关键词进行搜索)进行网上申报。
  四、年审所需材料:
  1.残疾职工实际在岗记录复印件(提交工作照片、考勤表、考核表等材料,证明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
  2.残疾职工的有效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附件1)原件1份,申报表可到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炎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到炎陵县人民政府网(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下载打印;
  5.2021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6.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人社部门鉴定章),合同内容需写明工作岗位;
  7.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真实性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各用人单位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不实的,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虚报、瞒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一律不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县残联与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残联“两走三见”(即走进用人单位、走访残疾人,见人、见事、见需求)活动要求,根据需要上门核查部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2022年炎陵县残联年审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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