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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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3-23005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湘应急发﹝2023﹞12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煤矿山审批权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年生产规模12万吨及以上的露天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年生产规模12万吨以下(不含本数)露天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下(不含本数)露天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

  二、妥善处理当前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办理事项。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按照原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已经受理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要继续按程序尽快办结;尚未受理的,市州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受理、办理。

  三、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此次非煤矿山审批权限调整不涉及日常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各地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确保履职不空档、监管不缺位、安全不出事。

  四、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要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有序,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清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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